舟教计〔2014〕7号
舟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新城义务教育学校餐饮服务一体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城各义务教育学校,南海实验学校:
现将《新城义务教育学校餐饮服务一体化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舟山市教育局
2014年6月11日
舟山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6月11日印发
新城义务教育学校餐饮服务一体化的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促进新城义务教育公平、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市教育局“逐步构建新城义务教育紧密型一体化发展模式”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积极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逐步构建并形成“统一管理、多点运行、多种形式”的新城义务教育学校餐饮服务一体化运作模式,努力实现“共享优质服务、确保食品安全、提升餐饮质量、降低运行成本”的目标。
二、运作模式
1.统一采购。自2014学年起,新城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的大宗食品材料,主要包括: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品、蔬菜、鲜肉、冷冻食品、豆制品、禽蛋类等,根据“定点供应,自主选择”的要求,一律实行统一采购。
其中:大米、面粉、食用油适用于市属各单位、各学校及幼儿园食堂。
市教育局每1至2年组织或委托进行招标,分别确定定点供应商2至3家,各有关学校和单位食堂必须在确定的供应商中自主选择材料配送。
2.熟食配送。自2014学年起,熟食配送学校在长峙中心小学、舟山新民学校的基础上,增加舟山第二小学。上述3所学校的师生中餐,由南海教育集团餐饮中心(以下简称餐饮中心)统一进行熟食直接配送服务。
餐饮中心与上述3所学校分别签订配送协议(附件1),确定具体配送方法。
3.委托管理。自2014学年起,舟山第一初中、舟山第一小学食堂的餐饮运营和管理,委托餐饮中心负责实施。餐饮中心与上述2所学校分别签订委托协议(见附件2),明确托管职责和方法。
三、托管办法
1.食堂财务管理。托管学校的食堂账户由餐饮中心负责管理,保持财务收支单列,实行成本核算;托管学校不再对食堂财务负实际责任,但要做好委托报销签名、食堂年检等相关配合工作;师生伙食费由学校代收,及时缴入食堂账户由餐饮中心统一管理。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食堂资金搞教职工福利,要及时按实结算在食堂所发生的客餐费用,不得将食堂经营以外的收入转入食堂核算。
2.食堂员工管理。餐饮中心负责对食堂员工的统一管理,具体实施员工数量核定、工资标准制订、员工招聘解聘、员工工资发放、统筹管理使用等;学校应当对员工招聘解聘提出建议性意见,餐饮中心要充分听取和吸纳,并负责与本校食堂员工签订合同;学校根据餐饮中心制定的办法,组织师生参与对食堂员工进行考核评议。
3.食堂资产管理。食堂的设备设施产权属于学校,归餐饮中心管理使用;食堂托管后日常餐饮运作所需设备增添、小型维修由餐饮中心负责实施,资金在餐饮中心修购基金中列支,新增设备资产记入学校食堂账户;食堂一次性设备采购和大型基建维修由餐饮中心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实施,资金由市教育局统筹解决。
4.食堂日常管理。餐饮中心任命的食堂主任,具体负责食堂的日常运作管理,就日常餐饮事宜与学校总务主任进行对接;学校总务主任,代表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学校师生现场就餐用餐管理,做好临时性客餐安排、师生餐费代收等相关衔接工作,就日常餐饮事宜与食堂主任进行对接。
四、工作措施
1.组织保障。成立新城义务教育学校餐饮服务一体化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分管局长任组长,南海实验学校校长任副组长,市教育局计财处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学校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会议在组长的主持下,研究决定运作过程中有关财务管理、人员管理、资产管理、日常管理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理事会,南海实验学校分管领导任理事长,餐饮中心负责人任副理事长,各有关学校总务主任为理事。理事会一般每月(2014年每半月)召开一次例会,例会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听取各校食堂具体运作情况汇报,具体落实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商议并解决运作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协调相关事宜,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问题及解决建议等。
2.质量保障。餐饮中心要按照同质、同价的总要求,建立完善餐饮质量保障的内控机制,确保各学校师生享受同等优质的餐饮服务;要建立网上“阳光食堂平台”,保障学校师生、家长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定期组织学校师生开展满意度测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要畅通师生意见征询的渠道和途径,接受学校对食堂餐饮质量、价格、服务等情况的监督,并及时作出回应。
学校应自觉履行对师生用餐管理的职责,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师生有序就餐用餐;要协同餐饮中心及时做好如停电停水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经费保障。餐饮中心的日常餐饮成本通过师生伙食费收入保障,伙食结余控制在伙食收入的4%以下,用于改善师生伙食;对托管食堂按伙食收入的3%提取修购基金,用于食堂设备设施增添和维修;对托管学校按伙食费收入,同比例提取资金,供餐饮中心用于员工的工作量工资,具体比例与总额由餐饮中心根据实际提出,报领导小组核准;财政对学校食堂员工的经费补助按各50%分别划拨给餐饮中心和学校。学生的营养餐等财政性补贴,每年按规定汇付给学校管理。
4.政策支持。市教育局在现有在编人员中支持3名给餐饮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在编人员的30%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年度综合考核奖(除统筹部分以外),均按所在学校教职工平均数发放,其它年度综合考核奖根据考核情况,由市教育局在统筹部分中适当考虑;市教育局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餐饮中心和各学校食堂在启动阶段进行必要的相关设备、设施增添和改造。
5.考核评价。市教育局将适时组织专题会议,加强对运作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协调;加强对食堂财务监管和内部审计;加大对各学校的过程检查与评价力度,把该项工作执行情况纳入对相关学校的综合考核内容。
附件1.新城义务教育学校营养餐配送委托协议
附件2.新城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餐饮运营管理委托协议
附件1
新城义务教育学校营养餐配送委托协议
甲方:
乙方:南海实验学校餐饮中心
甲方为更好的向广大师生提供良好的餐饮服务,经与乙方协商后决定,由乙方向甲方提供营养餐配送服务,具体相关事宜约定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的项目及服务流程。
1.向本校学生提供营养套餐配送,提供一荤、一素和半荤半素的营养套餐(米饭不限),进行科学搭配,平衡膳食。价格为7.5元每餐每人。
2.具体流程:
①乙方在每周二之前向甲方公布下周的营养餐配餐方案。
②甲方在每周四下午15:00前上报下一周各餐用餐人数。
③乙方根据用餐人数制订采购与制作计划,并完成制作。
④根据甲方用餐数量分类打包并实施配送,套餐在约定时间配送到指定地点。
⑤乙方餐具回收并运回南海餐饮中心清洗、消毒。
二、委托乙方运行管理期限
委托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
1.积极配合南海实验学校餐饮中心做好配送服务,做好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及宣传工作,并安排专人协助校园内的配送服务。学校总务处作为配送运作的对接机构。
2.负责师生餐费的代收、用餐人数的及时准确登记上报,并以此为依据进行结算,餐费按月进行结算。
3.提供学生就餐场地,进行用餐的现场管理,指导学生文明用餐;用餐完毕后将餐具统一整理后放置在指定区域,由乙方带回。
4.用餐人数临时调整时甲方餐饮联络负责人或部门至少提前一天向乙方申报用餐人数及时间,如未报或迟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
1.按照签约要求,做好甲方配送的各项保障工作。
2.提供配送工具,以密封箱式专用食品配送车为运输工具,营养套餐由密胺餐具盛装,并摆放在食品级保温箱内,确保餐具卫生、安全及餐盒内饭菜的保温。
3.按照约定时间准时将营养套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在甲方配合下做好搬运、验收、清点工作,并签字。
4.负责配送内部管理与服务工作,提高餐饮质量,确保安全稳定。
5.接受甲方对服务质量、运行情况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教育局一份,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附件2
新城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餐饮运营管理委托协议
甲方:
乙方:南海教育集团餐饮中心
经甲、乙双方协议,决定将甲方食堂的运营及管理权委托给乙方,并达成以下具体事宜:
一、甲方委托乙方服务运营管理的项目
1.甲方所属食堂内的所有餐饮运营服务。
2.食堂内所有人员的人事(临时员工劳动合同与甲方学校签订)和工资管理。
二、甲方委托乙方运营管理使用的资产及食堂账户
截止签约时,甲方将所属食堂的全部资产及食堂账户交由乙方运营使用和管理。
三、甲方委托乙方运营管理期限
委托运营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
1.积极配合乙方做好食堂的日常运营管理,与学校师生及学生家长的沟通和宣传,协助开展经营许可证的年检与更换等工作。学校总务处作为食堂日常运作的对接机构。
2.根据乙方提供的人员名单,负责食堂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
3.负责师生餐费的代收、师生就餐人数的汇总、就餐时间安排、学生就餐现场管理、临时性客餐申报等。
4.食堂产生的水、电费用,根据托管前的模式履行。
5.成立膳管会等机构,加强对食堂的监督工作。
6.参与食堂人员的考核评议。
7.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以任何形式利用食堂资金进行招待或发放福利,必要的招待都要按实拨入相应的招待费。
(二)乙方
1.按照签约要求,做好甲方食堂管理经营范围内的各项保障工作,并实行独立成本核算,独立运作。
2.负责员工的人事管理及工资标准制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3.负责甲方提供使用的固定资产合理使用和保值。
4.负责内部日常行政管理与服务运营管理工作,提高餐饮质量,确保安全稳定。
5.根据运营总收入的3%提取修购基金,做好设备的维修和管理工作。大型维修及设备更新负责向教育局申报实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转借。
6.接受甲方对服务质量、运营情况的监督,认真落实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
7.要诚心运行,严格控制运营风险,把盈亏控制在总收入的4%之内。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教育局一份,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